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阜阳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许小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被阅览数: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07-15
2019年7月12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阜阳市公安局 对市人大代表许小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阜阳市公安局对市五届人大代表许小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