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审查意见,会同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详细内容可登录阜阳市人大门户网站(www.ahfyrd.gov.cn)立法工作—立法意见栏目查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对采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每一条将给予500元的奖励。(注:1.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人员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2.不同的人员提出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按一条计算,奖金平均分配。3.修改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标准文本为准。)
修改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封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ysrdfgw@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附件下载: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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